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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6-11-01 09:25:41 阅读:0

广东省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发改综合〔2016〕832号),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适度扩大总需求,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围绕十个主攻方向,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解决供需矛盾,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新动力。

——尊重消费发展规律,创造环境引导居民扩大消费。积极顺应居民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发展趋势,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满足并提升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商贸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打通物流、信息障碍,大力加强消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企业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平台搭建、环境营造、金融支持、舆论宣传等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按照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消费升级的方向,提升供给质量,带动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空间,提高盈利能力,激发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

——依靠改革创新引领,破除制度障碍推动转型升级。加速打破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领域存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努力营造新消费引领新投资、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良好环境。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业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和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长期和短期结合、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结合、投资补短板和培育新动能结合、市场作用发挥和市场失灵矫正结合,创新思路、转变理念,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促进作用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

二、十大扩消费行动

(一)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落实国家物流短板建设、逐步扩大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扩大免税店设立范围等政策的同时,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优质商品向三四线城市延伸。

1.畅通市场流通网络。优化我省铁路物流布局,推进广州集装箱中心站、东莞石龙集装箱办理站、深圳平湖南、清远、广州增城、韶关黄岗、佛山丹灶、梅州松棚、茂名电白、河源龙川、珠海物流中心等11个具备城市加工配送物流功能的物流基地建设。推进公路与铁路的多式联运,大力发展铁路驼背(货运汽车或集装箱直接开上火车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广铁集团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2.支持快递业发展。实施“一址多照”登记,快递企业可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在原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快递企业登记住所条件规定。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分支机构备案流程。鼓励企业加快建设邮件快件集散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邮件快件转运体系。在各级节点城市加快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加快建设航空邮件快件绿色通道,推进邮件快件优先配仓、优先安检。支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专用电动车。推广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在社区、商区、校区的应用。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快递服务,支持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和“海外仓”,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通道,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通关模式。(省邮政局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配合)

3.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三四线城市延伸。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推动连锁经营向三四线城市发展。举办商业特许品牌加盟展览会、对接会,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促进大型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鼓励引导地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三四线城市推进网点建设,促进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省商务厅负责)

4.鼓励布局建设城市配送中心。推动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工程,总结推广广州、东莞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鼓励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车辆的道路通行和整体配送效率。积极探索城市末端配送模式的优化与创新。鼓励连锁商业网点积极参与城市物流末端配送推广,探索有效解决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途径。探索放宽城市配送、冷链配送车辆城市通行管制。研究推动广州货运功能北移。(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软硬环境,着力引导农村消费质量升级。

    5.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供销系统2016年完成5个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和改造500个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支持邮政及快递企业业务覆盖农村地区,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点代收代投快件,推广农村物流“线上线下+连锁分销+配送到户”的综合服务新模式。依托广货网上行活动,增加农产品上网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网上销量。打造本土特色的龙头平台,支持各地与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合作,实现网上平台交易与线下物流配送无缝对接。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支持“淘宝网●特色中国●广东馆”建设并带动各地分馆,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南雄市、龙川县、平远县、饶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省商务厅、供销合作社、邮政局负责)

6.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构建覆盖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和培训,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终端,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等服务。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并推进与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接。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一批农产品省级电商体验馆,推进“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支持农餐、农超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广生鲜产品“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扶持大中城市发展生鲜电商宅配服务。支持供销系统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资仓储、配送业务。(省商务厅、农业厅、供销合作社负责)

7.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深化全省宽带接入业务试点工作,推动电信市场向民资开放。积极推动全省宽带建设发展,组织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工作推进计划,推动农村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与应用。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和4G网络入乡进村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机房、光缆接入节点和通信基站,逐步向20户以上自然村延伸。加快光纤网络服务下乡进村,利用智慧乡村建设、农村信息化特色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促进农村光纤用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分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8.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增加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等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稳定商品房供应和价格预期。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通过规范商品房网签系统权限管理、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手段,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搭建住房租赁平台,减免租赁税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地税局、国资委、国税局负责)

9.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平台,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收购或长期租赁成批量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积极满足群众租赁需求。构建多层次、全口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租房货币化方式,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将住房保障逐渐覆盖到符合住房制度改革条件的各类人群。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探索“薄利多销”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存在住房困难的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

10.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跨省跨市转移接续政策,研究制订省内结余资金调剂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满足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在落实国Ⅰ标准排放汽车报废更新、破除阻碍二手车跨行政区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五项措施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政策、加快停车场设施建设,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

11.促进汽车消费稳步扩大。没有实行汽车限购政策的城市,原则上不再实行限购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大汽车产品展销、促销力度,鼓励汽车流通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汽车嘉年华、店庆、周年庆等各类汽车产品展销活动,支持实施“网下体验、网上下单”或“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相结合的新型消费模式。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推进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管理服务制度,营造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措施,优化新车注册登记和二手车转移登记流程,完善汽车消费服务保障。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汽车售后服务和质量评价,合理引导市场销售。(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保厅负责)

12.加快建设停车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满足国家、省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简化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优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加强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积极探索研究地上地下空间产权制度和土地利用制度,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多层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加油加气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增缴地价。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停车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13.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加强汽车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加大涉及汽车“三包”纠纷投诉案件调解力度,推进本省汽车生产企业相关售后服务部门建立快速处置渠道。鼓励推动省内汽车销售服务4S店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信息,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监督。(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

(五)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在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培育新兴旅游消费热点等政策的同时,着力增加个性化、多样化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升级需求。

14.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深圳、珠海、中山和江门开平、台山,惠州博罗、龙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2018年底前通过国家评审。制定实施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重点推动地级市、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到2020年推动10个地级市、50个县(市、区)发展全域旅游。各地在“五一”小长假或“十一”黄金周之前,选择本地一个旅游主题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省旅游局牵头)

15.加快发展邮轮游艇等消费。支持深圳太子港邮轮母港建设国内自主邮轮全产业体系和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支持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港邮轮母港,到2020年,推动建立以深圳太子港、广州南沙港邮轮母港和珠海、汕头、湛江邮轮始发港为依托的邮轮旅游发展港口体系。推动华南邮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办好“海峡两岸暨内地与港澳邮轮游艇合作发展大会”。推动粤港共建国际性邮轮母港群,整合“一程多站”产品,大力开发邮轮旅游产品。探索创新便利签证等出入境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探索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探索推行广东自贸试验区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口岸管理模式。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汕头、中山、江门、湛江等市建设游艇旅游示范基地。依托珠江水系发展游船旅游产业。建设完善互联互通的邮轮游艇游船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邮轮游艇游船大众消费市场。(省旅游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贸办负责)

16.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老年旅游。加快省内研学旅行基地、研学产品和线路开发建设,制定研学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探索完善研学旅行安全保险体系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学校的研学交流,整合全省研学旅行资源,提升港澳台青少年研学基地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体系,鼓励培育符合我省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养生保健、暖冬养老等老年旅游产品。探索开发博物馆研学旅行项目。(省旅游局牵头)

17.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加快广东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通用机场。完善通用航空上下游产业链,加大对配套基础建设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通用航空企业试点开展珠三角、粤港澳城际包机业务等服务。支持珠海市建设我省航空运动基地,鼓励开展滑翔、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等运动,积极承接国际性、全国性航空体育项目赛事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救护、医疗转运、高速公路紧急救援、城市消防等紧急医疗救护服务。举办航空会展、航空节等多种形式的航空文化消费活动,推动具有广东特色的通用航空消费文化建设。加大对航空俱乐部、行业协会、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扶持力度,促进私人飞行及私照培训业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卫生计生委负责,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配合)

18.促进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快通用航空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国重点通用航空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鼓励开展低空旅游航线。推动省内旅游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集聚发展,支持中山游戏游艺,深圳户外安全装备与休闲运动设备,广州、佛山水上娱乐设施,珠海、中山、湛江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品牌创新研发,落实国家和省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编制广东省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发展指引,细化完善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措施。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5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配合)

(六)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的同时,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着力提升养老、健康和家政服务品质。

19.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结合精准扶贫工程,积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移到家庭服务业就业,支持低保对象从事护理、家政服务,扩大从业人员群体。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推进龙头企业和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指导19个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优秀巾帼家政培训(企业)机构及各类具备培训条件的优质龙头品牌企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在职等形式家庭服务培训。发挥“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引领作用,在全省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家庭服务品牌,塑造一批专业技能较强的高素质家政服务人员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20.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模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管理、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1.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按需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探索建立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2.推进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公共设施、集体用房等场地,建设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在五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优先承租且租金不超过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参考价。(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切实推进社会办医,有效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力支持举办专科医院、医师诊所、康复护理机构,培育发展高端医疗服务机构。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创新发展高端医疗技术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试点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医师,可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服务,推动健康保险及服务创新,强化商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广东保监局负责)

24.加大力度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全科医生、基础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急需领域医疗服务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以医疗联合体形式,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对口帮扶体系。鼓励实行县、镇一体化管理,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运用“互联网+医疗”的模式,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七)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在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数字创意产业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创新教育文化娱乐的供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破教育文化消费方面的制度障碍,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产品。

25.开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落实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与其他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有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支持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重点支持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积极推动筹办高水平中外合作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建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机构、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提供优质的“不出国留学”服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6.鼓励各级文化文物单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文化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培育扶持各类文化创意设计单位和企业,提升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加强文化创意品牌建设和保护。依托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结合构建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开发符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文化资源与旅游、演艺影视、老少边穷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等相结合。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益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鼓励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落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培育若干骨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支撑平台建设,通过项目、产业基地、设计竞赛、展会、交易活动等多平台建设,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向市场。(省文化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27.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完善文化消费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极具岭南地域特色的基础文化设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改造优化现有电影院、剧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文化艺术场所向社会提供价格优惠、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多种途径,鼓励支持各类艺术院团在学校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推进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挖掘广东城市、乡村特色的原创文化产品,丰富文化消费供给市场,打造推进城市文化消费的大平台。推进新媒体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培育网络文化消费。推广城市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建设,培育数字家庭文化消费,使游戏、娱乐、视听等文化新消费走进千家万户。鼓励和引导广大文博单位、旅游企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投融资机构,合作开发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和服务。(省文化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28.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加快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教育视频和在线指导等体育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兴产业。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拉动游戏游艺消费,带动游戏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发展,推动游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向健康化、智力化、竞技化方向发展。(省体育局、文化厅负责)

29.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加大力度培育和建设广州、深圳新一代通信设备和终端,惠州智能移动终端、东莞智能手机4个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一体化发展,提升智能终端制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产业热点及新兴领域的研究,引导企业、机构攻克相关技术关键环节,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产品。促进数字家庭产业发展,推进广州番禺数字家庭基地建设和试点应用,打造从标准、芯片、软件、终端到系统设备等完善的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产业链,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智慧新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负责)

(八)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在落实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激发并满足居民对体育消费的需求。

30.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全省体育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实现体育协会“依托社会、为民服务、自我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协会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参与承办行业赛事活动。公开年度省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承办权实行公开招标。鼓励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在转岗培训、人事档案关系转入转出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有力措施,引导社会资本独立或参与组建体育职业俱乐部,建立重大职业赛事政府奖励机制,推动我省职业化体育的发展。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审批,积极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较高群众参与度的我省原创体育赛事活动,建立“三大球”全省联赛制度。(省体育局牵头)

31.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对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场馆,逐步实现场馆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体育场馆“以体为本,多元化、多层次开发”,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场馆经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市场化模式,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结合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探索建立市民健身消费券制度。积极建设省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全省体育场馆联盟,运用互联网手段整合体育场馆信息流,加快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利用。重点支持建设便民利民的社区体育公园、社区体育中心、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健身设施,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群众健身设施不达标的,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予以完善。试行利用社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健身机老年人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2.支持城镇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落实税费价格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体育设施。(省国土资源厅、体育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在尽快落实加大对绿色环保产品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出台一批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

33.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等措施,形成推动家用电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发布家用电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争取我省更多的家用电器产品纳入国家家用电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负责)

34.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供给。引导空气净化器等家用绿色净化器企业加大研发和制造投入,满足家电绿色净化器具居民消费需求。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家电绿色净化器生产企业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加强绿色消费引导和产品宣传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35.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研究制订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发布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等信息。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加大绿色建材品牌培育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负责)

36.推广低碳标签标识产品应用。研究制订碳标签管理制度,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及碳标签标识,重点开展出口产品、居民消费品等产品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建立省低碳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低碳标签标识、评价标准、产品目录、获标产品信息等内容,实施政府采购清单制度,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带有低碳标识的产品。建立省产品碳排放数据库。探索开展粤港、粤澳、广东与东盟、广东与英国、广东与美国加州等跨区域低碳标签标识互认合作,提高应对低碳技术壁垒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十)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在做好已有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谋划一批更加有力、社会影响更大的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37.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广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与共享,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和监管信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一周的信用评价等宣传展示活动,重点评述“3·15”期间社会关注的信用领域重大和热点消费者权益事件,集中发布一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落实“双随机”抽查检查制度,加强对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推进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行政管理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强化协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38.加强价格监管和消费维权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应用范围,大力查处商品销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市场价格举报情况,实时解析价格举报数据,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公开曝光典型查处案例的方式向社会推介12358平台。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维权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设1234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中心,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加强数据分析,为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提供科学参考,把握消费侵权和市场监管热点难点,对市场违法行为实行“精准打击”。(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负责)

39.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策环境障碍。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工作要求,清理整合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证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和采信,实现“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全国通行”。开展格式条款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类合同和旅游类、房地产类合同中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工商局,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负责)

40.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名牌带动战略,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区域品牌提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鼓励品牌企业赴境外注册商标。加强消费产品相关标准建设,实施“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工程,开展与国外中高端消费品对标行动,推进国内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或与出口标准接轨,有效提升消费品质量和档次。实施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和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加强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嵌入式、互联式计量检测和校准服务水平。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提升监管有效性。继续深化“双打”和“质检利剑”行动,加强民生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大案件执法,建立适应体制调整的执法打假新模式,强化刑事司法打击,着力打击大要案,全力截断违法利益链。(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1.支持分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为培育和发展无车承运物流、网络租赁汽车、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新业态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三、工作实施机制

为确保“十大扩消费行动”落到实处,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共同推进的工作实施机制。

(一)共同推进机制。各地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定牵头部门推动实施。省直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及时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汇总。

(二)行业发展信息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在汇总各地、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协会提供的行业发展信息和数据,定期汇编主要领域发展数据和各地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

(三)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利用各地、各部门的对外宣传平台,适时发布“十大扩消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扩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引导社会预期,促进消费增长和不断升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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