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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关于申报2017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8 06:58:26 阅读:0

穗外专〔2016〕121号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6〕153号)的要求及我市引进海外智力的工作需要,现将我市2017年度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主要依据和特点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部署,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

  首席外国专家应是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能起到在本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方面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申报平台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科研实力,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处于先进水平、协助首席外国专家的专业团队。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前景。

  (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原则上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7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申报人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原有高端团队项目,请申请“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三)青年外国专家项目

  资助有发展潜力、对我友好的青年外国专家。专家本人年龄在40岁左右。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四)重点外国专家项目

  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和各地区各部门中心工作安排的引智项目。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能够达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目的,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 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五)外国专家组织项目

  2017年专家组织项目需专家确定后才能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多个需求,须待专家确定后将多个需求合并成一个专家组织项目。

  (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事业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以上六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单个项目申请经费规模应不低于20万元。

  三、申报软件及要求

  (一)所有类别项目统一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请项目单位尽早完成网上填报,并将“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网上申报材料打印盖章后(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送至市外国专家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外国专家项目、专家组织项目使用同样申请表,需要在申报开始时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别。

  (三)申报项目的附件材料,如该项目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工程、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计划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请装订好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序号(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流水号),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申请专家工薪,应提供专家与项目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专家组织项目仍需先在网上洽谈系统提交需求,待与专家组织沟通,确定专家人选后,再申报专家组织项目,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时需要填写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五)已获上年度批复的项目,如继续申报,请在附件1或附件3备注栏中注明“连续”。

  (六)如项目单位是已命名“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或“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请在附件1或附件3的备注栏中注明“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字样。

  (七)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短期来华项目专家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从《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项目附件材料(如有请提供)、2018年-2020年引进专家项目库和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上述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


  附件:2018年-2020年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库和经费预算表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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