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2015〕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快捷高效的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的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以下简称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政府服务综合窗口,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申办受理业务向平台和窗口集中,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督。进一步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有效解决改革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政务效能,使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企业投资政府服务新机制。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全程服务。一是企业“一站咨询”。设立投资项目咨询窗口,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前期工作质量和申办事项效率。二是审批“一门受理”。建立综合审批制度,制定业务管理规范。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和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整合优化投资审批业务功能模块,推动不同职能部门的审批受理业务向平台和窗口集中。三是流程“一图导引”。区分不同行业梳理整合办事环节,编制企业办事流程图,引导企业了解全过程办理事项。四是项目“一码贯通”。企业通过项目编码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项目编码与相关审批信息关联,实现各部门以及省与市、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纵横联动。
(二)创新审批方式。一是推行联合审批。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备案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行并联办理;项目核准除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国家确定的重特大项目也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加强审批部门现场沟通协调,减少审批环节多、互为前置、推诿扯皮等现象。二是试行联合审查。在项目报建阶段,对需由政府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文件的审查事项,在企业完成需由企业自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完成的事项(如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试行由各部门分头审查改为联合审查。市、县政府建立由建设、规划、国土、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统一审查或由牵头单位分送各部门限时审查的方式,对有关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三是试行联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把分散在多个审批部门单独办理的验收事项(不含需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完成的验收事项),试行由分头验收改为联合验收,提高验收效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事项及材料进行联合审查,集中组织现场验收。
三、工作安排
(一)推进审批标准化。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事项的省或市级主管部门,牵头梳理、规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省、市、县三级投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统一事项名称,明确办理依据、受理范围和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标准和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2016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事项梳理,12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事项梳理。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国家、省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审批清单。各审批部门或一门式受理窗口负责编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尽量做到同一层级的审批事项,实行同一标准、无差别办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事项的省、市级主管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实行一门一网式办理。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网上申办受理为主的思路,建立健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政府服务综合窗口,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办理。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将涉及投资项目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事项,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关联各环节审批事项,实现网上服务集成。省、市两级以一网式服务为主,加快网上投资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县(市、区)级要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投资服务体系,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并与网上投资审批平台无缝对接,鼓励实行全程一网式申办受理。加强对企业办事的引导,建立网上引导式咨询服务栏目,强化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咨询引导作用,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前期工作质量和申办事项效率。2016年9月底前省级完成网上投资审批平台搭建,2017年6月底前市、县级完成平台搭建、窗口整合。(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信息中心,省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网上审批制度。制定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专栏设置,开发企业投资项目网上核准系统,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子印章系统建设。规范网上审批运行模式和流程,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项目编码在立项、报建、建设管理和验收等阶段全过程使用,以项目代码关联共享投资项目审批数据和流程。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办法,项目核准除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国家确定的重特大项目也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网上备案管理,项目备案与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实行并联办理。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管理办法和网上并联核准办法的起草。(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四)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制定并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统一数据标准,改造各级各部门自身业务应用系统对接端口,充分利用省市已有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与各级各相关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对接,并逐步与企业专属网页、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管理系统联接,建立立体便捷、纵横贯通的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的部门横向联通和省市县三级纵向贯通,投资审批数据共享互认。2016年9月底前投资审批综合管理平台连通省级部门,2017年6月底前连通珠三角各市,2017年12月前连通全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五)试行联合审查和验收。在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的工业类、房屋建筑类项目中开展联合审查和验收试点改革,将项目报建、验收阶段的行政审(查)验(收)事项,试行由各部门分头审查改为联合审查、由分头验收改为联合验收,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联合审(查)验(收)模式。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探索。市、县政府建立由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安监、人防、消防、市政园林、环卫、水务、气象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在工业类、房屋建筑类项目中实行一门一网式受理,通过组织联合审查(批)、集中验收或由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分送各部门限时审查的方式,完成各项报建、验收行政审(查)验(收)事项。牵头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梳理需由企业自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验收的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对外公开。允许企业自行选择逐个部门审查或验收,鼓励企业选择联合审查和验收。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佛山市、惠州市、中山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由投资审批改革组负责推进整体改革事项,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力度。各地、各部门按照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效能监督制度,加强对推进改革工作效能的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通报等制度,保证改革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做好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改革的透明度,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