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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3 06:57:02 阅读:0

发改西部[2016]11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农业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1510万亩。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你省(区、市)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下达给你们(附表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和安排任务

   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详见《新一轮退 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附件2)。各地可在不突破本省(区、市)各地类退耕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本年度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基础工作扎实、前期任务完成 好的地方,争取集中连片,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二、修改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有关省(区、市)正陆续上报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调整 方案。此次调整使各地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和范围基数发生变化,请你们在国务院批准调整方案后2个月内,根据调整方案内容,结合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需要, 综合研究各地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抓紧修改完善并及时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省级实施方案。

  三、抓紧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应认真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2015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未完成的,应加快实施进度,于2016年完成。2016年度任务应于6月底前下达到县级实施单位,年内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

  四、按期报告工作进度

   “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以上”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量化指标任务,有关部门将对各地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根据相关要求,请各省 (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于2016年7月5日前填报本地“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安排表”(附表2,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 载专区下载,下同);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7月起调度本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进度,按月填写“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进度表”(附表3),于每月5日前 将上月工作进度分别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各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宣传、借鉴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务院有关部门。

  附表:1.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表

     2.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安排表

     3.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进度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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