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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4 10:38:56 阅读:0

粤经信电软函〔20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信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锂离子电池 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和 《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6〕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是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次申报是首次申报,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强政策宣贯,充分发动并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于网上系统同步提交材料)。要严 格对照相关要求对本地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三份)于2016年3月21日前报送我 委(电子软件处),逾期将作为下一批申报企业上报。之后,凡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均可及时上报。 

  三、加强监督,配合管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已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每年4月1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结 果报告我委(电子软件处)。如企业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请各地指定此项工作联系人并报送我委(填报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 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企业及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 

     2.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6〕4号) 

     3.关于公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2015年第57号) 

     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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