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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关于开展2016年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5 06:26:31 阅读:0

各区人民政府、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州快递行业协会、广州冷藏行业协会,各物流相关企业:

为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交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主体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其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现代物流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其中,《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表格置于申报材料首页。

(二)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申报项目是基础设施项目,还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用地使用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以上文件将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请各区指导辖区内物流项目的所属企业填写申报表和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加具审查意见,并于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正两副)送至市交委物流发展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17楼,邮编:510620)。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不能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也不能将两个或多个项目合并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二)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2年和2013年获得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完工,或项目虽已完工,但未申请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承担企业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三)项目是否按期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与实际投资额是 否匹配,以及项目申报时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是否匹配等将作为项目完工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企业务必认真核实、谨慎填写。根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级,项目承担企业方可再次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低、差等级,将对项目承担企业提出整改意 见,并督促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部分项目还可能导致专项资金被收回。

(四)项目的申报、评审等环节均即时在网上进行公开,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按时、准确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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