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5〕457号)的精神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及省财政资金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5〕2750号) 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行政部门评审等程序,拟确 定广州市、汕头市、肇庆市3个地级以上市及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兴宁市3个县、区为“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现予 以公示。
对本次认定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4日(共6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