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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广东省2017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4 06:08:17 阅读:0

粤发改社会函〔2016〕560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制定我省2017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届全会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三)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四)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gd.gov.cn,weitx@gdedu.gov.cn。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www.gddpc.gov.cn下载)。请将计划表同步填写到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网址:http://xxpt.gdedu.gov.cn)。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尽量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

  附件:1.广东省2017年教育事业计划总表(发各市、省直部门)

  附件:2.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教育事业计划表(只发高校)

  附件:3.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生源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附件:4.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肖佳妮,020-83133112;传真:83138637;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魏天翔,020-37627750;传真:37627474)

  相关附件:广东省2017年教育事业计划总表(发各市、省直部门)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教育事业计划表(只发高校)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生源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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