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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全面结束

发布日期: 2015-12-17 10:14:11 阅读:0

2015年12月16日,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以下简称扩围谈判)参加方在肯尼亚内罗毕宣布,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并发表《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声明》。

   协议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201项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等与当代 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品。所有产品计划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降税,绝大多数产品将在3至5年后最终取消关税,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 成员适用。其中日本全部产品在协议实施时即立即取消关税,美国全部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韩国绝大多数产品在3年内取消关税,且多项产品降税期短于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结果。

  扩围谈判自2012年5月启动,至2015年12月达成全面协议,历时3年半,经过近20轮磋商,共有25个参加方、54个世贸组织成员参加,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额的约90%。

  扩围谈判是世贸组织近18年来达 成的第一份关于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再次显示了世贸组织进行全球贸易谈判的能力,将成为正在内罗毕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十届部长级会议的重要成果,也将为会议 其他议题达成共识注入正能量,特别是在当前全球贸易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仍在蔓延的背景下,协议达成将提振工商界信心,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进一步提 高。

  中国于2003年正式加入《信息技术协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是信息技术产品 全球价值链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在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中占比约为四分之一,位居全球第一。扩围谈判达成协议后,将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也有利于降低 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同时,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此外,中国积极参与扩围谈判,是继续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外资对华投资信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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