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为集聚服务新区(自贸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经研究,2015年度区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及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三、申请条件
特殊人才奖励每年申请1次。本次申请的是2014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申请人必须与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南沙区就业并缴纳税收。
(一)在申领年度(2014年度)内,申领对象需要在我区至少工作6个月以上;
(二)申领对象第(四)项人才的2014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其他人才2014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 广州南沙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总部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收原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需提交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人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南沙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奖励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区地税局出具的记载申报人2014年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原件);
5.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人2014年度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薪金明细表需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6.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7. 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2014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收原件);在科研机构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学科带头人的需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8. 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帐户及复印件;
9. 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申报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后填写汇总表,连同各申请人材料一同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三)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奖励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帐户。
六、其他要求
(一)本申报公告由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以及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单位本年度的申报资格和该申报人3年内评奖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奖励申请者有违法、违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以及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领取特殊人才奖励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请申报企业按公告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02室),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