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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招商引资方向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2 10:34:03 阅读:0

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精神,为打造构建四梁八柱产业新体系打牢基础,大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推动广州制造业企业争创“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招商引资方向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6年度广州市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且首次申请奖励的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5日

2017年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

(招商引资方向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强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精神,对2016年度广州市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且首次申请奖励的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资金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社会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并首次申请广州市“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创新型企业奖励资金;

(二)申报单位须为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三)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申报单位承诺获得奖励资金后3年内不迁离广州市。

二、奖励资金标准

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办理奖励资金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2);

2.《广州市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创新型企业首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4.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度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证明文件和证书。

四、办理奖励资金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及提供的附表填报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

(二)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胶装成册;

2.企业奖励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三)罚则

获得奖励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工信委、财政局按程序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缴已获奖励款项。

1.在申请奖励过程中提供不全面、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在承诺不迁离广州的期限内迁离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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