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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关于开展2015年度纯电动物流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4 09:53:12 阅读:0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201号,以下简称201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4号),现就在2015年度我市推广应用的纯电动物流车车辆购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车辆范围

物流快递领域推广应用的纯电动专用车辆。

三、申报主体

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4〕554号)要求,由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向市交委提出申报2015年度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以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的名义向市交委提交申报2015年度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二)申请补贴车辆资料。根据我市申请纯电动物流车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的要求,组织、整理相关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由申报主体认真审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三)申请补贴车辆信息表格。填报并递交2015年度申报补贴资金的购置车辆明细表和汇总表(含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模板详见附件3及4)。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按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递交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相关资料与申请补贴车辆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应根据省财政厅201号文认真核对车辆销售合同与车辆发票金额,车辆销售合同中须注明:车辆销售总价格、可申请中央财政补贴额度、按照201号文要求可申请的地方财政补贴额度、车辆发票额度。(车辆销售合同与车辆发票务必相互印证。)

六、申报时间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17时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市交委物流发展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17楼)。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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