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花科工信字[2016]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现决定开展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 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1、在我区注册的企业。
2、未曾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3、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的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
4、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其中专利申请量历年累计达到10件(含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3件(含3件)以上。
5、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两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在我区注册的企业。
2、未曾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近两年专利申请总量20件以上(含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含10件),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
4、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和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正式规章在企业内部执行。
5、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好。企业销售收入在区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7、2015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可申报配套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1)《2016年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
(2)试点期间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工作计划(不少于1000字);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材料(如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工作奖酬机制等内容,请作为附件提交)。
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2016年花都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工作奖酬机制;
(4)近两年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6)知识产权贯标资质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交)。
(二)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整理,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须为PDF格式)。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