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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 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2-03 09:57:20 阅读:0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拟对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提前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日至12月7日,共6天。对公示内 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 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安排部分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

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序号

地市

计划分配金额(万元)

 

小计

76284.745

1

珠海市

8565

2

佛山市           (不包含顺德区)

24749

3

中山市

9978

4

江门市

10007

5

阳江市

4165

6

肇庆市

9522

7

顺德区

9298.745

 

    分配因素(分别按50%、50%权重计算):

1.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所占权重;

    2.各地2015年装备制造业工业投资额任务数所占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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