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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 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30 09:09:55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包含“互联网+”平台建设,“互联网+”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创新等3个专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互联网+领域项目库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数量: 

  专题1和专题2合计数量:广州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珠海、佛山、东莞各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省级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 

  专题3:不限数量。 

  (四)申报项目库的项目需是己入库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需在申报项目库同时补报入库手续。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 地市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市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表(附件3),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2. 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17时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3. 网上申报由地市经信部门及省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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