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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发布日期: 2015-09-20 10:34:5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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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积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设立各种科技专项,大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累计扶持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1300多家,经费总额达2.9亿元;设立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累计扶持企业198家,资助资金达1.18亿元;设立创新型企业专项,累计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140家,投入资金2.8亿元,其中,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3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9家、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78家;同时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在智能机器人、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生物健康、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推动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截止2014年,全市共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56家,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累计8001亿元,同比增长9.2%。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全市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未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数量不够多,发展质量不够高,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够快,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构建以企业成长为主线的“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链条政策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激发企业创新主观能动性,推动全市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三、总体目标
     按照“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2015年至2017年,每年新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1500家,力争到2017年,全市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4500家;2015年至2017年,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300家、400家,力争到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500家。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
    1. 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和筛选工作,构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对进入基础数据库的科技创新企业,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市科创委)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2.建立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根据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统一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市科创委)
    3.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家企业给予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自企业入库年度起三年内按照3:2:1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不再享受补贴。(市科创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4.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市科创委)
     5.支持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当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  予20万元的经费补贴。(市科创委)
     6.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科创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7.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专利“灭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市知识产权局)
    8.加大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求督促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大研发投入,取得核心知识产权,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至2017年力争传统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市工信委)
    9.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活动,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至2017年力争新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50家(市国资委)
   10.引导外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支持外资企业在穗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推动外资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至2017年力争新增外资高新技术企业80家。(市商务委)
   1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创委、市人社局)
     13.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优先纳入我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补助、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市科创委、市金融办)
   (五)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4.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高新区、科技园和孵化器等载体为依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产学研合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立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市科创委、市委宣传部)
    15.提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专业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市科创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16.加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到达率和受众面。加强有关申报组织工作的培训,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建和申报。
    (二)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17.市科创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及时沟通培育工作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有关工作,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
     18.加强市区联动,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纳入各区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签订责任书,定期开展督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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