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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4-05-08 10:33:07 阅读:0

2015年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旨在本市范围内鼓励、引导进入成长期、壮大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第一部分 广州市创新型企业

  一、补助方式与经费

  2014年认定广州市创新型企业20家,按2013年企业研发经费的25%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要求

  本专项面向我市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2013年销售总收入2亿元(含2亿元)以上,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企业近2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均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比例不低于5%。

  2.年均销售收入在2~5亿元,比例不低于4%。

  3.年均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企业近2年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五)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5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 利;或有2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10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5项。

  (六)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七)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需与申报书相关数据一一对应,一式两份,双面复印,成套装订。

  1.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3.2012、201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省科技厅2013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将作为按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助的依据)

  4.近五年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广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7.广州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8.广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可提供封面及盖章页)

  9.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如:质量保证、环境等体系认证等

  10.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11.创新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薪酬激励制度、职工培训制度等)

  12.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部分 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从事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其特点为科技潜力巨大,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 大。

  一、补助方式与经费

  2014年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100家,按企业2013年研发经费的65%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经费补助限额60万元。

  二、申报条件要求

  本专项面向我市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1.2013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

  2.2013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1亿元—2亿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三年平均增长率10%以上。

  (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201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四)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其中,软件 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五)近3年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1件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观设计等4件以上, 或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六)成立满3年以上,即2011年1月前在广州市成立的企业。

  (七)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八)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不再申报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2013年省科技厅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并与所附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成套装订。

  (三)企业未来二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内容: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创新发展实际,围绕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产学研合作、创新管理体系建设等,侧重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提出工作重点内容;研究开发投入应逐年增长;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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