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条件
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区域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同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须在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1、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小巨人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 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中第六条: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 扶持内容
(1)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以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
(2)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只能对其一份贷款合同中的一笔贷款进行贴息申请,贴息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3)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4.35%计算,贴息金额计算为: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4.35%)÷365天×贴息天数×50%,贴息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具体见附件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4)申请的贴息金额不应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材料要求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通知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申请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6)企业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7)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8)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9)企业贷款用途说明。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于
(二)网上审核
(三)提交审批纸质材料
材料制作要求:在广州开发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企业须打印系统自动生成水印的纸质版《广州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附件清单顺序附上申请材料(贷款成本补贴专项中的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企业贷款用途说明需要递交原件)。附件材料须制作目录列表;硬质封面,双面打印,无线胶装;除申请表中各处要求签字盖章之外,应在封面盖公司章并加盖骑缝章;书脊标注“贷款贴息(2016)+企业简称”。所有附件材料携带原件校验后返还。
(四)审批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按照流程进行呈批核定。
(五)公示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在局网站公示拟发放扶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公示期5日。
(六)提交拨款材料 公示期过后无异议,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在局网站上通知企业办理拨款手续。通过公示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拨款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资金申请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书面材料,以纸质材料受理确认视为申报程序完成;
(二)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符合申请贷款成本补贴条件的企业,同一份贷款合同,在申请区级财政多个性质相同的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