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民营、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根据《花都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花都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重点技术进步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三)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扶持方式
重点技术进步项目采取贴息或补助方式扶持,其他类别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扶持。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且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企业属于中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民营企业;
(三)申报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对促进本区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项目达到规定的计划投资下限要求。其中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300万元(设备投资不少于15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不少于60万元。
四、扶持重点
(一)重点技术进步项目重点扶持:1.技 术创新项目重点扶持智能制造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实施的自主创新项目,以及本区汽车、皮具、机 器装备、电子电器、服装等本区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企业实施的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目的的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设备换人”、“生产流程优化”、“产品升级换代”、“信息化改造”、“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贴息项目。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扶持获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实施的提升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三)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以本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创业辅导、检验检测、筹资融资、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从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的申报企业,对于本年度已获得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考虑。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阶段。
其中重点技术进步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各镇(街)或区属相关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工信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工信局。各类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11月26日。
(二)材料审核阶段。
区科工信局在申报截止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六、具体受理部门
具体受理部门:花都区中小企业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松园路13号701室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一、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三、申报材料要求
四、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花都区科工信局 花都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