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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4 03:09:34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的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40号)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实际,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项目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贴息和股权投资三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事后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对其固定资产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支持电话和用户操作手册见申报系统首页)。

(二)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系统于6月24日9:00开放申报,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后填报项目内容。已注册申报系统的企业可登录原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待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在7月8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纸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并于7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6月24日至7月15日期间,区业务主管部门可进行对企业实名认证,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以及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区工信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15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7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并随文报送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包含带水印的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项目及建设内容应未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申报指南

2.审核意见汇总表

3.封面格式

4.项目申请表

5.项目承诺书

6.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方案参考提纲

7.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

8.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9.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zip

附件1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工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和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领域。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优先支持投资额大(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优先支持智能装备及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及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1.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1-1、附件4-1-2)以及区审核意见表(附件4-1-3)。

2.项目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应包含材料真实性、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内容,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附件6-1编写)。

5.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报告中需包含项目总投入以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需对本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和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如存在关联交易,需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涉及的投入额。

7.申报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8.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与项目的关联性说明。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7)及入固凭证等完整佐证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包括固定资产名称、金额、对应固定资产编号、付款凭证号、存放地点等内容;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入固凭证以及其他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复印件。

10.厂房、设备(含铭牌、固定资产编号)等固定资产照片。

11.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五)相关说明

1.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实验室、设备(包括嵌入式软件等设备关联软件)、实施条件(必要的装修和土建)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项目,对其固定资产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工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和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领域。

4.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在项目建设期内有固定资产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优先支持投资额大(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优先支持智能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及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为贴息,具体标准如下:

1.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贴息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1.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2-1、附件4-2-2、附件4-2-3)以及区审核意见表(附件4-2-4)。

2.项目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应包含材料真实性、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内容,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附件6-1编写)。

5.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报告中需包含项目总投入以及固定资产审计内容,需对本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和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如存在关联交易,需明确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涉及的投入额。

7.申报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8.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即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与项目的关联性说明。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7)及入固凭证等完整佐证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包括固定资产名称、金额、对应固定资产编号、付款凭证号、存放地点等内容;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入固凭证以及其他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复印件。

10.厂房、设备(含铭牌、固定资产编号)等固定资产照片。

11.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

1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五)相关说明

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实验室、设备(包括嵌入式软件等设备关联软件)、实施条件(必要的装修和土建)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三、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或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和广州市扶持产业范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母机制造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等产业领域。

4.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

5.优先支持智能装备及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及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申报材料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1.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3-1、附件4-3-2)以及区审核意见表(附件4-3-3)。

2.项目承诺书(附件5),承诺书应包含材料真实性、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等内容,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企业投资方案(参照附件6-2编写)。

5.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股权投资资金增资、相应修订目标企业章程及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明确股权投资回购主体等。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的相关决策文件)。

6.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

7.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8.申报单位2018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9.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10.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8)。

(五)相关说明

1.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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