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服务我区推进“双区驱动”“双核联动”建设方面的作用,根据2020年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我区对申报指南予以修改完善,更好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并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或捐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急需紧缺用品、实施医疗救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新引进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发放工作。现就2020年度各项目申报及“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20年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5个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或人才。已获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如再次评审入选且所获补贴等次高于原补贴等次的,补贴金额为本次应获补贴与上年度所获补贴的差额。
(二)2020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专项。引进并支持我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7个,以及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7个。对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已完成研发、技术成熟度高、产品或技术已直接投入疫情防控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同时,预留一定名额用于番禺新引进项目。
(三)2020年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引进并支持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创新领军人才不超过10名。已获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除外。
(四)2020年番禺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引进并支持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不超过6名。适当向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的孵化器、园区、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倾斜。
(五)2020年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150名为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符合产业高端人才评审条件的产业高端人才。其中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获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六)2020年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专项。奖励不超过350名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各单位核心业务,且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其中一定名额面向港澳人才,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已获番禺区急需紧缺人才补贴2次及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往年未获评本项目的人才。
(七)2020年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9年已在我区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且在企业经济效益、成长速度、区域贡献、产业方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超过20名。
(八)2020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专项。资助入选市级以上科技和人才项目并获得资金资助的我区产业领军人才。
(九)2020年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专项。资助我区引进人才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园区(含孵化器)、企业不超过12个。适当向招商引智成效突出的粤港澳合作孵化器、园区、平台倾斜。已获番禺区引才突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不得再次申报。
(十)2020年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专项。对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的产学研创新平台给予建设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奖励支持。
(十一)2020年番禺区接收准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专项。对我区接收2020年度高校准毕业生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十二)2020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专项。对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50万元(税前)的购房补贴或给予所租房屋的50%租金补贴。
(十三)2020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向在我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本区所属教学、医疗机构工作或创业的优秀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并提供相应服务和待遇。
(十四)2020年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入选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
(十五)2020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专项。对在我区或承诺在我区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的创业项目进行扶持。2020年举办青蓝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方式遴选青蓝计划项目,大赛报名通知另行发布。
(十六)2020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配套扶持专项。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入选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且在我区注册的企业及落户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配套扶持。
二、组织实施
(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各项目申报工作及“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工作。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番禺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相关赛事组织。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补贴”“番禺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补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番禺区接收准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等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审核发放。
三、申报期
2020年5月20日-2020年7月20日
四、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及“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具体申报(申领)时间、申报(申领)条件、申报(申领)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具体申报(申领)指南(见附件)。
(二)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今年人才政策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核和受理,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园区、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申领)指南的要求,于申报期内登录番禺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附件:
11-2020年番禺区接受准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申报指南.doc
12-2020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领指南.doc
14-2020年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申报指南.doc
15-2020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申报指南.doc
2020年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一)2020年,对不超过5个为番禺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杰出产业人才补贴,并按等次分别授予“禺山卓越贡献人才”(一等奖)或“禺山杰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二、三等奖),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评选对象不受户籍和身份限制。
(二)对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或捐赠疫情防控重要物资、急需紧缺用品、实施医疗救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适当倾斜。
(三)已获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如再次评审入选且所获补贴等次高于原补贴等次的,补贴金额为本次应获补贴与上年度所获补贴的差额。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指申报人在2019年5月20日前入职),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指申报人在2018年5月20日前入职,且每年在番禺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即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32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人应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柔性引进不受此限制),对落户番禺的港澳人才(团队)可以放宽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番禺区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五)在商业模式创新或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申报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待遇
根据入选对象对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为:一等奖1名,一次性补贴500万元;二等奖2名,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三等奖2名,各一次性补贴50万元。上述补贴40%给予个人或团队成员,60%给予其单位作为专项工作经费。
对获一等奖的人才授予“禺山卓越贡献人才”荣誉称号,对获二、三等奖的人才授予“禺山杰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
2020年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2020年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并支持一批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各不超过7个。对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已完成研发、技术成熟度高、产品或技术已直接投入疫情防控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同时,预留一定名额用于番禺新引进项目。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番禺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或迁入番禺时间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5年5月31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业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番禺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先进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或行业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优秀创新团队。
创新领军团队分为: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
(一)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新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团队所在企业已在番禺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被评为“独角兽”、“未来独角兽”、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排名全区前100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研发经费投入至3000万元以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已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4.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相关待遇
入选的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可获得以下人才及项目经费资助,首期经费资助在项目入选次年拨付,其余经费资助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拨款期为项目支持期。
(一)人才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分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1.创业领军团队
入选团队可自主选择下列任一资助方式。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对已获得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团队,按照《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进投资。
B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30%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
2.创新领军团队
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一等奖最高1000万元,二等奖最高800万元,三等奖最高500万元。分三期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50%经费;项目实施5年内其研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20%经费。
(三)工作支持
1.创业领军团队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每家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3)科技金融服务。搭建创业领军团队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辅导创业领军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进入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信用贷款。
(4)绿色服务。对创业领军团队优先辅导,推荐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评选及认定,并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
2.创新领军团队
优先推荐省市国家上级科技立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