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2015〕181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5〕429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动漫年审情况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年审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66家动漫企业(见附件1),予以通过年审并报文化部备案。其中,6家同时取得重点动漫企业资格的企业按规定报文化部年审其重点动漫企业资格。
二、对逾期未提出年审申请的4家企业(见附件2),按照《办法》要求,视为年审不合格,未予通过年审,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同时停止其享受相关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三、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年审情况因故待定,结果另行通知。
四、请已通过年审的企业于2015年11月13日前到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2楼1203室)办理年审盖章。其中,动漫企业的证书已届有效期限或需更名的企业,可同时办理换证手续。
年审不予以通过的4家企业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寄回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地址同上,邮编:510080)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四、请已通过年审的企业于2015年11月13日前到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2楼1203室)办理年审盖章。其中,动漫企业的证书已届有效期限或需更名的企业,可同时办理换证手续。
年审不予以通过的4家企业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寄回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地址同上,邮编:510080)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201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