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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一批)兑现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4 04:38:02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2019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第一批)的兑现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办事指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策兑现窗口。

      一、申请条件

本批兑现事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创新平台配套奖励、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配套和新型研发机构项目配套。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广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请指南”页面。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

     

      附件:


      1.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的办事指南

      2.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新平台配套奖励的办事指南

      3.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配套的办事指南

      4.关于申报2018年度新型研发机构项目配套的办事指南


点击 这里 查看详细信息。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二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六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 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0日-6月2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高企新认定奖励。

(注意本条奖励不与落户奖重复享受。)

五、 申请材料

    1.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6.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1-6项的顺序,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1、62号窗)

七、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 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核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3.审定。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或区政府审定,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

4.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企业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5.事后抽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议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1.封面模板

附件2.目录模板

附件3.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

附件4.承诺书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19年  月  日

目  录

1.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01

2. 营业执照…………………………………………………………xx

3. 承诺书……………………………………………………………xx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xx

5. 开户许可证………………………………………………………xx                  


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办公地址

(如与单位注册地址一致,不需填写)

注册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2018年度单位经济效益(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

 

纳税总额

 

研发经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

         年   月   日

高企证书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名

 

信用等级

 

单位负责人

 

职务/职称

 

手 机

 

单位联系人

 

职务/职称

 

手 机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30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单位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申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二、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南沙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如有违反,政府有权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及相关孳息。


                          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新平台配套奖励的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五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十二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18年度获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同一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不同部门认定的,奖励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奖励。

三、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0日-6月2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配套奖励。

五、申请材料

1.2018年度南沙区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承诺书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上级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1-6项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1、62号窗)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1.机构申报。申请人访问http://www.nszcdx.com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核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3.审定。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或区政府审定,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

4.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企业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单位。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5.事后抽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申报单位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议有效期内注册地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附件1.封面模板

附件2.目录模板

附件3.2018年度南沙区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附件4.承诺书模板

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奖励)配套的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七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申报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单位。申请科技奖励配套的:申报单位须作为科技奖励的主要参与单位。

3.申报单位于2018年度获得上级财政经费。

4.同一项目获多个不同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配套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配套。

三、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0日-6月2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配套标准

(一)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累计最高500万元)、70%(累计最高300万元)、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金配套。

(二)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分别给予100%(累计最高500万元)、70%(累计最高300万元)、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金配套。

关于申报2018年度新型研发机构项目配套

的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十六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二十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是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获得中国科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发改和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上级经费下达文件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若经费下达时间与实际到账时间分别为不同年份,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请时间

2019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0日-6月2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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