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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7 05:27:06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需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完工,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重点支持《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企业申报

请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中导出的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完工的项目,填写有关企业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额,重点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将摸查表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委邮(jmwjsjbc@gz.gov.cn)。

(二)正式申报

1.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制定《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请各区参照《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事后奖补工作。

2.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市2份、区1份、中介机构1份,附电子版),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等。

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预审后,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项目预核查报告及审查承诺,开展现场核查,形成事后奖补现场核查表并加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事后奖补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第三方机构预核算报告及审查承诺、项目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表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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