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创新函〔2015〕26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相关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相关专题项目库申报共分三个专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智能制造专题,各专题申报要求见附件1-3.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不含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三、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15年11 月23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及省直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 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11月23日前完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9日
附件1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申报要求
一、实施重点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专题设置、申报条件和支持范畴
(一)专题方向:
珠三角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优势传统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粤东西北地区支持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每个项目申请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3.项目在2013年-2015年实施,申报截止日半个月前已经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4.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6.企业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三)支持范畴: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2.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5.本专题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实施。专项资金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限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申请材料
1.2016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盖章的同意项目申报推荐文件;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情况、平台建设水平、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上半年报,需对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设备购置清单、项目2015年1-6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7.项目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9.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0.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11.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