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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公开遴选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投资额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6-29 07:46:32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6号)要求,我委拟委托1家具有甲级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对2016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额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

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三)在广州具有固定的办事机构。

(四)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核查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2015〕6号)要求,对申请2016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核实,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受托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2016年度我市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投资额第三方核查工作,并对充电设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编写广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总体核查情况报告。

(三)本项目须于11月底前完成。

四、合同经费

采购金额30万元人民币。

五、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在广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6)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复印件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项目合同及其支付凭证为准,复印件);

(6)开展项目投资额核查的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16年7月5日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506室,邮政编码:510032,电话:83123949,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

七、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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