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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4 11:08:57 阅读:0

粤发改外资函〔2015〕48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下称《通知》),明确了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别信息、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本年度外国政府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以色列政府贷款等8个贷款国别,主要支持医养结合项目、职业教育项目以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等项目,并将重点支持提出系统性规划或操作性较强的新模式的项目,同时鼓励申报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贷款资金的杠杆作用。

  现将《通知》转发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根据建设需要,合理选择贷款国别和贷款规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

  二、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8〕176号)等文件中关于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要求,在做好贷款国别比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申报材料通用大纲提交项目有关材料。(注:上述文件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的业务指引栏目查阅)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职责,认真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还贷能力,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还款担保工作。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附件: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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