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科函〔2015〕26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科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科普事业的发展,支持科普基地的建设,加强和完善科普设施,促进科普创作和科普活动的开展,我局现开始接受2015年度越秀区科普项目申 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5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电子版送至区科工信局。
《2015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科普项目申报指南》及越秀区科普项目申请书可在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通知公告栏下载。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区科普事业的发展,支持科普基地的建设,完善科普设施,促进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活动的开展,现组织开展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科普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越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4.承担区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2.是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3.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
4.承担区科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合同书或协议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承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科普政策,创新性强;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与往年立项的项目内容不重复。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科普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区科普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场所的科普功能设施建设;创新科普宣传教育新途径、新内容、新方法,培育科普精品项目,科普展品研发等,重点支持具有优势特色的科普基地创建。
(二)科普活动开展项目。围绕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以讲座、展览、咨询等方式举办具有创新和提升广州市科普活动品牌的项目。
(三)科普作品创作项目。重点支持内容新颖、构思独特、时代性强、科学性强、科学精神与艺术感召力相得益彰,便于公众接受的科普原创作品的创作,特别是电子信息制造、软件、生物、信息服务、创意产业、数字家庭、物联网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的科普作品创作。
作品的内容、类型包括:
1.科普类图书;
2.科普类动漫作品和科普类音像制品;
3.科普类挂图、科普宣传画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越秀区科普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并附上申报书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区科工信局审核。《越秀区科普项目申请书》可从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和电子版送至越秀区科工信局。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知识产权科)。 邮编:51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