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政策要闻
  • 政策资讯
  • 首页
  • > 政策要闻
  • > 政策资讯

关于2015年“双11”期间商品交易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0-30 03:35:36 阅读:0

  随着“双11”临近,经营者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到来,为营造“双11”期间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特此向广大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和消费者发出以下价格提示: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自觉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遵守现行价格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二、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下列情形:

  (一)标示的原价不符合法定原价的定义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宣称的优惠折价活动并非真实的优惠让利;

  (二)标示商品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五)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六)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七)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八)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十)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应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或卖场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指导和帮助其守法经营。

  四、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

  五、消费者在网上或线下购物时,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面对各种价格促销或优惠活动,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 上一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的通告
  • 下一篇: 北部湾(中国)旅游推广联盟成立大会在北海举行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