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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申报2015年度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30 04:24:11 阅读:0


各旅游景区:

为促进各旅游景区完善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上的引导作用,现对海珠区旅游局2015年度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限于2015年建设或改造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位于我区A级旅游景区(含筹备申报或已申报的)。补助的项目主要有:游客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交通标识牌、景区导览系统等。

  1. 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项目必须是以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为主要建设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和公共服务作用;

(三)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已经落实。

  1. 申报材料

(一)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1. 申报程序

  1. 单位申报。

凡符合条件需申报补助经费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将在2015年11月3020日之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有关文件原件扫描件等附件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本文所附工作邮箱。

  1.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受理与审核。

由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筛选,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拟定补助金额。

(三)经费发放。

由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按财务规定拨付发放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时间不按时、项目资料不完善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经费的,一经查实,将予以立即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请资金额

 

地址

 

法人代表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

 

帐号

 

计划投资总额

 

已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整体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目前进展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用途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同意申请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旅游局)2015年度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本单位承诺本申请表中填报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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