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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创]2017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6-03-04 06:32:42 阅读:0

2017年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本专题旨在支持青年科技骨干开展科研活动,培育造就一批 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成为新一代的技术学科带头人。

一、申报要求

(一)本专题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 申报。

(二)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 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系统补 充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如“组织单位”为广州市 科技创新委,请变更为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 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以免影响申报。

(三)支持对象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 创新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除外)的青年科技人员。申报人应当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全职工作时间计算 至 2016 年 7 月)。


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学术思想活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校、 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申报人需具 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或是授 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四)项目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 组成员前 3 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 项。

4.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自申报起三年内准备出国 一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5.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40项,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家申报不超过10项。


(五)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 将取消项目申报人 3 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 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对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市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对企业人员市财政资助经费45万元。经费按年度分3次拨付,立项拨付首笔经费后,在每年度中 期检查通过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2017年遴选认定珠江科技新星200名,其中高校、科研院所、 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共120名,企业人员80名。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7 年 5 月,实施期限为 3 年。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 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组全部成员(含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第一申报人为企业人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后(含 2016 年 1 月 1 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 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证明材料。要求编写目录和页码,除代表性论文、论著 外,其他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证明材料如下:

(1)申报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获 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 位认证文件复印件。

(2)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代表性著作、以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3)参与过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和获市 以上科技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6.各组织单位上报申报材料时请同时提交《2017 年广州市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汇总表》。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 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 写齐全。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要件审查内容

(一)申报人须符合“一、申报要求”中的要求。

(二)须按“四、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材料。

(三)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 2016 年 1 月 1 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 业会计报表。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系统将于2016年3月*日开通(指南发布约3周后),本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时间约3周)。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截止约1周后)。 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临近截止日期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 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组织 单位推荐截止约3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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