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越秀区重点企业高级人才
评审资助活动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通知》(越府办[2015]5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的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审资助工作,区商务局制定了《2015年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审资助活动方案》(见附件),并已经报请区领导同意实施,现请各园区管委会和各街道按照方案发动辖内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请各街道于11月10日前将辖内所有企业的申报材料加具意见和公章后送区商务局商贸旅游科汇总(特别提示:企业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审资助活动方案
附件:
2015年越秀区重点企业高级人才
评审资助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重点企业高级人才在全面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把我区打造成广州建设“三中心一体系”先行区,抢占新常态下越秀转型发展制高点,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的通知》(越府办〔2015〕58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首届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选资助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类别
1、重点企业高级人才“卓越奖”10名。
2、重点企业高级人才“精英奖”25名。
3、重点企业高级人才“优秀奖”45名。
如无足够人选达到以上各级评选标准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人选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企业
适用本实施细则的重点企业是指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的各类企业,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1、广州市总部企业或区优质企业。
2、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区“四大主导产业”领域的企业。
3、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黄花岗科技园、流花商圈等“四大主体功能区”辖内的企业。
4、在推动全区转型升级方面有突出业绩,符合全区总部楼宇经济和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
5、同各大公共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并在区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
6、其他服务于全区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工作大局的企业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
(二)适用人才
适用本实施细则的重点企业高级人才是在我区重点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具有先进的战略理念和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经济政策,熟知市场经济规律,熟练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及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包括:
1、企业正职: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企业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企业副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党委副书记;
3、企业技术类管理正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各重点部门总监(或相当级别的外企部门负责人)。
(三)入选条件
1、卓越奖:从上一年度带领企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著贡献、且综合评分排在全区前十五名的高级管理人才中产生;
2、精英奖:从上一年度带领企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综合评分排在全区前三十名的高级管理人才中产生;
3、优秀奖:从上一年度带领企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综合评分排在全区前一百名的高级管理人才中产生。
三、奖励办法
经过评审认定的区重点企业高级人才,按其带领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主要评价指标包括企业上年度在经济贡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行业贡献(引领行业发展,行业排名等)、就业贡献(带动本地就业等)、成长性(营收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等)、诚信建设水平等]分三个层级进行奖励资助:
1、卓越奖,每人奖励30万元;
2、精英奖,每人奖励20万元;
3、优秀奖,每人奖励10万元。
全区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此次评审资助活动,从2015年10月份开始至2015年11月底前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下旬)。召开会议,对评审资助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在区信息网、区政务微信微博、区OA等渠道上发布评审资助活动公告。各街道要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使评审资助活动的意义、要求、步骤为重点企业所熟知。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11月上旬)。按照民主公开、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申报、层层把关的原则,统一由各街道推荐申报。各园区管委会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可以向所在街道推荐。个人可向所在街道进行自荐,或向区商务局商旅科咨询(联系电话87312617,吴生,冼小姐)。自荐和申报须填写《越秀区重点企业高级人才评审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详细申报材料见相关细则。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表格、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商务局商旅科(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18,联系电话:87312617)。原则上每个街道推荐申报对象总数限6名。
第三阶段:初审(11月中旬)。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按评审资助名额1:1.2的比例确定专家评审候选人。
第四阶段:专家评审(11月中旬)。组建专家库,邀请行业专家(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人力资源业内专家,区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政府经济部门领导组成专家库,入库专家数量不低于15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替换。区商务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须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各项指标评分等程序,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名单。
第五阶段:征求意见(11月下旬)。区商务局将入围人选名单分别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意见。
第六阶段:小组审议(11月下旬)。区商务局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部门意见反馈情况,形成建议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阶段:公示(11月下旬-12月上旬)。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选,在区信息网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查实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审资助工作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评审资助活动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推荐申报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此次评审资助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标准,做好对申报对象的发动、把关、初审、考察等工作,做到发扬民主、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严格评审。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审资助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浓厚人才工作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