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省级教育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6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安排2015年省级教育工作专项资金(第四批)1300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用于教育基础设施救灾补助。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 10月26 日至10月 31 日,共6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5年省级教育工作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