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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发布日期: 2015-10-28 09:45:07 阅读:0

 网商可享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将来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店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冯星树介绍,广州上半年落实就业专项资金5.14亿元,新增就业人数17.85万,城镇登记失业率2.39%,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万人。

  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浪潮下,广州电商产业正在加速发展。针对这一趋势,《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建立规范、安全、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

  将来,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正常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值得强调的是,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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