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现对广货网上行活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及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6日-10月31日(6天)。
如对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委 020-83135991,省财政厅020-83170877
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