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有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按照“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我局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的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
(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有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其中专利申请量历年累计达到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1件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两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须为PDF格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1224093407@qq.com。
(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其他材料(如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工作奖酬机制等内容,请作为附件提交)。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试点工作年限
试点工作为期3年,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满进行试点工作考核验收,考核成绩优秀的企业可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效应明显,达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可进一步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六、试点工作主要要求
1、建立“四有”制度,做到有领导、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每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3件,并逐年提高。
3、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不少于该类人员的30% ;
4、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产值要达到企业年产值的30% 以上;
5、加强专利文献的利用,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占领市场的能力;
6、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7、积极参加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七、支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对纳入试点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一次性给予一定数目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引导经费,专项用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加快自主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对试点企业专利申请,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获得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提供便利。
(三)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支持。支持试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对试点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并优先推荐其列入省、市有关计划,参加评优选先活动。
(四)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办理企业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指导、帮助试点企业解决专利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并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