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科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第五批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为检查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相关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发展,我局决定对2012年认定的第五批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认定的第五批“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见附件1)。其他符合条件的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往年未曾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也可以申报。
二、考核程序
(一)试点单位自查总结
1、各试点单位认真梳理、全面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重点突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考核申报表》(见附件2)。
(二)街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考核小组考评
1、考核小组采取评析企业上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我局知识产权科具体组织实施。
2、对于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企业,我局将优先认定为“花都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成绩合格的保留“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称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称号。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认定为“花都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
2、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研发人员会采集和分析专利信息,在利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试点期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试点期间专利申请量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领先,并且近三年专利申请量累计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7、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
8、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企业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称号:
1、专利申请量为零的;
2、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3、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经费的;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须为PDF格式)。
(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近三年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工作总结;
2、《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考核申报表》;
3、公司已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累计专利申请和授权清单》。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