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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办理2013年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4 11:47:24 阅读:0

区2013年瞪羚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试行办法》(穗开科信〔2013〕5号),现开始集中受理2013年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10月14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经广州开发区认定的2013年瞪羚企业,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扶持期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等获得银行贷款,按 3%的年利率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单笔贷款贴息期最长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贴息扶持政策。

贴息金额计算:贷款额×3%÷360×实际天数。

注: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如有几笔贷款,可以累加。

三、提交材料

(1)《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区瞪羚企业认定证书;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模板见附件2);

(6)企业贷款用途说明。

申请企业在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需有系统自动生成水印的表格,2-4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5-6材料为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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