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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2 08:50:33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5年10月 13日至11月1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延期、超期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前报送省基金办。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结题项目纸质材料。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11月21日至12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于今年12月22日-31日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在今年12月22日-31日(节假日除外)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专著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论文需附刊物首页、目录与文章首页,专著需附首页、主编人员名单与目录)、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结题材料时应附盖本单位公章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由于经费结转拨付问题导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顺延半年(2016年6月份)结题。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助项目结题报告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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