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报送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15年白云区认定类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开展2015年白云区认定类科技专项申报,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创新型企业认定及资助
(一)认定及资助对象
从事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
申报白云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白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申报期上年度销售总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上,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且企业近2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均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比例不低于5%;
(2)年均销售收入在1~3亿元,比例不低于4%;
(3)年均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5.企业近2年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6.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3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件(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6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0项;
7.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8.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9.已被上级认定为创新型企业的,可再次申请区创新型企业认定。
(二)资助标准
2015年认定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型企业10家,每家企业补助限额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及电子文档;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二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3.近二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省科技厅2013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
4.近三年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广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7.广州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8.广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可提供封面及盖章页);
9.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如:质量保证、环境等体系认证等;
10.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11.创新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薪酬激励制度、职工培训制度等);
12.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及资助
(一)认定及资助对象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从事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其特点为科技潜力巨大,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申报白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
2.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二年平均增长率20%以上;
3.上年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要求近二年平均增长率10%以上;
4.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6.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7.近3年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1件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等4件以上;
8.成立满3年以上,即2012年9月前在广州市白云区成立的企业;
9.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10.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创新型企业的不再申报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但被上级仅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可再次申请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二)资助标准
2015年认定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每家企业给予经费补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书》及电子文档;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2013年省科技厅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并与所附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成套装订;
3.企业未来二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内容: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创新发展实际,围绕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管理体系建设等,侧重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提出工作重点内容;研究开发投入应逐年增长;专项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一)认定及资助对象
申报白云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白云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经白云区认定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
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3.平台稳定运行半年以上。
(二)资助标准
经白云区认定的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总额50%的支持,且不超过20万元。此项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白云区纳税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ICP证号;
3. 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四、白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在白云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可再次申请区级孵化器认定)。
2.资助条件:
(1)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部门,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提供技术、金融、知识产权、市场、法律等服务;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
(3)已入驻的孵化企业不少于10个,在孵企业应符合广州市有关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孵化器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资助标准
首次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之后获得国家认定的孵化器,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广东省认定的孵化器,给予8万元经费支持,获得广州市认定的孵化器,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获得广州市、广东省、国家认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五、白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认定
(一)认定对象
2014年从我区各级孵化器毕业的在孵科技企业
(二)认定标准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主导产品形成规模生产,上一年度实现赢利,年技工贸总收入500万元以上;
2.形成持续的技术研发机制,有自主知识产权;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孵化器企业毕业的证明材料;
3.孵化器毕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证明材料;
4.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六、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有职责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成为企业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了企业的研发和战略决策。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40%以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3.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科技总投入的3%以上。
4.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企业研发能力较强,产学研结合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重要核心专利;近三年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30件或拥有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在区内同行业中领先,并保持连续增长;近三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申请了国(境)外专利或者拥有市级以上驰(著名)商标;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5.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结合紧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6.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化程度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备,已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实际需要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或者有较好的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建立起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具有较强的查阅专利文献和分析能力。
7.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申报单位重视专利技术实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且保持连续两年赢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较高;近三年专利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0%以上或单位专利成果转化率达到20%以上。
8.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和规章来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统计制度,指定了统计责任人,并定期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知识产权统计资料。
10.已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 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账户开户证明;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位累计申请和授权专利清单;
5.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须同时递交《申报书》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