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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60市级权限拟下放南沙片区

发布日期: 2015-09-28 10:28:40 阅读:0

9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6月26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发布,8月6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为了加快自贸区南沙片区的发展,推动和实施自贸区阶段性的制度创新和重大改革,并结合天津、上海、福州和广东省有关事权下放工作情况,市法制办会同市各职能部门及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反复整理调整后,第一批共拟下放60项市级管理权限。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备案权,下放方式均为委托下放,委托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在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辖区内行使。考虑到事权下放后的操作性和实施效果,以及南沙新区片区发展的阶段和承受能力,第一批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主要为经济管理权限。

  在2013年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中,广州市级各部门仅保留了190项管理权限。此次下放给南沙新区片区的多项管理权限为这190项“清单”的再突破,多为首次下放,力度较大。

  例如,广州市发改委首次下放“需报省、国家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等管理权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下放的管理权限多达15条。“省管权限建设用地更改用途审核”、“标志性的国家、省、市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权限也是首次下放。

  据悉,《决定》共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局等多个部门。另外,前几轮的审改或事权在下放过程中已直接或委托下放给南沙区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直接适用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决定》不再重复列明。 (记者/陈思勤 通讯员/穗法制宣)

  《南方日报》2015年9月25日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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