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南海区第八类人才
(特色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3号),现就做好2018年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在南海区相关领域具有“一技之长、一门绝活、一项爱好”的创客、民间艺术工作者、民间优才、乡村振兴人才等特色人才,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作出较大贡献,或对乡村振兴战略有积极推动作用。特色人才推荐评定采取集中评审方式,每次评定人数不超过100名,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
二、对象范围
(一)在南海区居住、工作、创业,符合特色人才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特色人才评定;
(二)已成功认定为南海区一至七类人才的,原则上不参加特色人才评定;
(三)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参加特色人才评定。
三、评定类别
根据南海区实际,特色人才分为文体艺术、生产生活技术、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四大类别。文体艺术大类包括文化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生产生活大类包括技艺类、手艺类、服务类等;特色产业大类包括现代金融类、信息服务类、休闲旅游类、现代农业类、教育培训类等;创新创业大类包括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其他无法纳入上述大类的特色人才。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并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南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南海辖区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南海区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
2.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传承南海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3.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各领域人才。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截止。
六、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特色人才申报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的方式。
1.线上申报:下载“南海人才卡”APP或登录平台网址,进行个人注册,填写本人信息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后向系统提交。(线上申报端口于2018年12月开放)
2.线下申报: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评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属镇(街道)人才办。
镇(街道)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证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书面评审。根据评定范围和条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并联合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人才的特点,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审,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集中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通过书面评审的候选人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特色人才建议人选,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四)核准及公示。对符合评定条件的人选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人才卡”,并纳入南海区人才信息库管理。
七、申报材料
(一)线下申报的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线上申报的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二)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大一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三)近6个月及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证明;属于创业人员的无需提供个人参保和工薪个税证明;
(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
(五)10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能力业绩介绍;
(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荣誉奖励证书、作品、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可以视频、音频、照片、实物、复印件等各种形式)。
八、支持措施
评为佛山市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并符合现行人才政策所规定的条件,可获得租房补贴、创业资助、培养资助、人才卡配套服务等多种支持。
附件: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评定申请表.doc
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的通知.doc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类人才(特色人才)
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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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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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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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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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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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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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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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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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 |
□全职人员□自由职业者□创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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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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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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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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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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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全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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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我区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合同/协议 |
是/否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 □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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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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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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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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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能力业绩介绍 (1000字左右,包括个人特长、能力业绩、荣誉获奖情况等,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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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所填写信息内容及其他申报材料属实。 2.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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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人才办受理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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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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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核准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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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
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南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工作、创业或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人才分为两个层次八个类别,第一层次为领军型人才,包括一至四类人才;第二层次为基础性人才,包括五至八类人才。
一类人才:五星级人才,指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为特别人才。
二类人才:四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
三类人才:三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四类人才:二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及专业水准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
五类人才:3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基础性人才。
六类人才:2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级基础性人才。
七类人才: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级基础性人才。
八类人才:特色人才,指区内创客、民间艺术家、民间优才和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色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涉及特别人才的引进培育、安居和创新创业等支持政策,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在南海区工作、创业或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南海区相应类别的人才。
第七条 申请分类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并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南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南海辖区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南海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南海区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客是指具有创新理念,努力将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人员。
第九条 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十条 区人才办根据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一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才办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专家等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人才办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 如需新增或调整标准,可提请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在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或调整相关标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区人才办负责组织人才的认定工作。一至七类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人才认定可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分类认定的辅助工作。
第十四条 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所在镇(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人才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对申请人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区人才办。
(二)受理及初审。由区人才办统一受理及初审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提交的申报资料。
(三)复审。由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候选人。
(四)核准。由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和核准。
(五)公示。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发放“人才卡”,并纳入南海区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区人才办负责建设和管理南海区人才信息库。经认定的人才由区人才办进行统一纳入南海区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人才在南海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类别标准的,应重新提交佐证材料,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由区人才办调整人才的认定类别。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人才可凭“人才卡”享受政府、社会机构提供的相应优惠待遇,也可申报相关配套政策享受相关扶持资助,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人才工作岗位、职称和奖惩、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要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告。
第十八条 对经认定的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区人才办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中出现不配合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由区人才办暂停该单位人才认定申请资格一年;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则永久取消该单位人才认定的申请资格,并列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一)离开南海区或不再与南海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考核结果不及格。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已认定的人才身份,并注销其人才卡,终止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视情况追缴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
(三)工作服务期间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工作服务期间出现经济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
(五)工作服务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人才认定身份的,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人才认定、考核、管理等费用在区人才立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已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34号)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认定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如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可按人才认定标准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第二十六条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34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3号)精神,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特别人才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双创领域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三、综合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
出人才人选;
(五)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四、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美国 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A股市值前300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及其他首席类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五、社会贡献度
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人选;
(二)“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三)获得风险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5.“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在我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的二级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竞赛项目限定为制造和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运输与物流、艺术创作与时装、建筑与工艺技术)。
五、教育领域
(一)“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二)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六、卫生领域
(一)国医大师;
(二)全国名中医;
(三)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类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五)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八)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十)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十一)全国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1亿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5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A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三)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
(四)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五)落户到南海区的全国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3.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4.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5.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6.“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7.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首席科学家;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技术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8.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前2名;
9.部省级实验室主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部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0.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1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在我区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二)世界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人选;
(三)省教育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
(四)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五)获得省特级教师、及省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称号者;
(六)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下同)金牌教练(教练团队申报不能超过2人),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七)获得省级教育家、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
(八)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
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一)省级名中医;
(二)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省工艺美术大师;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
得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者。
八、综合类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四)“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 “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七)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八)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九)“珠江人才计划”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十)“珠江人才计划”金融人才;
(十一)省部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5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80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B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获得风险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三)落户到南海区的省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优秀奖第1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者;南海区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以上均须为项目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1人);
4.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2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二)近五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课题组组长、 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2、3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 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6.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南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核心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
8.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9.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500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且出站后留在南海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获得佛山市政府命名“大城工匠”者;
(三)省级技术能手,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五、教育领域
(一)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省教育厅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人选;
(三)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四)现聘我区基础教育“标杆校(园)长”、“标杆教师”、“标杆班主任”、“特级校(园)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
(五)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六)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一)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二)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
(三)佛山市“名中医”、“名西医”;
(四)南海区首席医学人才,“名中医”、“名西医”;
(五)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称号,且符合我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者。
八、综合领域
(一)“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二)“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入选者;
(四)市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2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30万元及以上者;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四)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C类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二)落户到南海区的市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在本区的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中连续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等服务满6个月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二)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我区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二)我区在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获评南海区“大城工匠”、佛山高新区“智造之星”者;
(二)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四)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者;
(五)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
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
(六)市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一)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我区基础教育“高级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
(二)现聘我区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四)我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教坛新秀”。
六、卫生领域
(一)佛山市医疗系统杰出青年人才;
(二)南海区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
(三)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领域
区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国家民政部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落户南海区的区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专业技能领域
(一)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者;
(四)南海区岗位技术能手,区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经营管理领域
我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1人)。
四、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2万元及以上者;
(二)符合广东省社工督导标准,经区民政部门认可,并在我区督导岗位工作者;
(三)获得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四)获得广东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七类人才:
一、专业技能领域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者。
二、科技创新领域
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南海区创新创业协会备案)连续满6个月,且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1人)。
三、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8000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南海区优秀社工、南海区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评审后认定为八类人才:
(一)项目A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1人);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传承南海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民间优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