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
根据《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 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了6家企业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见附件1)。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要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及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 点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基础数据,研究建立自评估机制,并于每季度初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住房城 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 设、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 题;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对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科学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相关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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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地区 |
协同处置企业名称 |
协同处置依托水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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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 |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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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省 |
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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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义欣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
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 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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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北省 |
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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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南省 |
华新环境工程(株洲) 有限公司 |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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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省 |
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
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