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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关于征集2015年度广东省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3 02:16:00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创业项目库建设,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项目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适合自主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创业项目。

(二)征集条件。

 1.项目应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省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项目持有人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代理权,并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的能力。

    3.项目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易操作和收益稳等特点,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开发价值,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

 5.重点征集适合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创业项目,以及连锁加盟项目。

   二、征集方式

    由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按照有偿征集、动态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初审、省人社厅评审的程序进行。各高校申报的创业项目直接报给学校驻地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三、征集程序

(一)项目申请。

项目持有人须将《广东省创业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若属代理须附上代理协议复印件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二)项目初审。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征集要求的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连同《广东省创业项目征集汇总表》报省职业训练局进行评审。

(三)项目评审。

省职业训练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应征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市场需求、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可推广性和投资风险情况等。

四、征集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创业项目,省里将按有关程序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5000元/项财政补贴(税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级人社部门网站上无偿对入库的项目进行推介。在各市申请过项目征集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申请。

五、报送要求

1.请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务必于2015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汇总并报送省职业训练局。

2.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企业或国家秘密,上报资料必须统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附件:1.广东省创业项目申报表.doc

                      2.广东省创业项目征集汇总表.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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