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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8 04:44:38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拟开展第三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数量
    老年和口腔两个疾病领域,每个领域计划建设3-5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所申报疾病领域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2. 五年内(2010年以来),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
    3. 具备开展国际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4. 能够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50家,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5. 5年内在申报领域获得国家级临床研究方面科技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含1项)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不少于3项(含3项);或2001年以来在申报领域有1项改写或完善国际指南的研究成果或2项改写或完善国内指南的研究成果(限于多中心研究产生的指南);
    6. 同意共享研究数据,同意接受统一的研究标准,同意加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协同创新战略联盟;
    7.中心依托单位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支撑条件保障。
    三、申报事项
    1. 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同一个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2.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3. 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
    4.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9月22日17:00时前报送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2:有关附录Excel格式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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