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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商务]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佛山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0 10:26:27 阅读:0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切实做好佛山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抓紧确定试点项目,我局已于11月发出预通知(见佛商务服函〔2015〕162号)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准备。目前,《佛山市物流标准化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印发,现就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

1. 发挥托盘租赁运营企业、商贸连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托盘生产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标准托盘(1.2m*1.0m)(含周转箱、笼车 等)普及率,推动托盘单元化作业和带托盘运输,使试点企业使用标准托盘的比率达到80%以上,并增加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

2.推动托盘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包括与标准化托盘配套的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包括货架、叉车、月台、配送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以适应标准化托盘的应用。

3.支持围绕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和促进循环共用的托盘共用系统平台建设,整合托盘及包装领域供应链资源,逐步推进由静态租赁到动态循环、由内部交换到区域乃至全国交换的跨越发展。

(二)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和应用。

1.引导企业遵照国家相关标准,主动与物流技术标准接轨。鼓励工商企业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环节使用标准化的先进适用物流设备,全面推广标准化设施设备的应用。

    2.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推广温控、储能、节能等新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标准化的冷链专业物流车辆。

3.支持标准化物流设备服务商扩大租赁和包装循环利用等业务,创新技术与经营模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4.支持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改造,支持城市配送试点企业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升级。

(三)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改造,统一技术接口标准,通过平台联盟合作等方式建立市场化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整合现有平台资源,逐步实现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物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功能。

2.依托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物流企业推广物流标准化的广泛实施,带动中小物流企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引导物流企业加大在信息化应用方面的投入,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实现高标准的质量体系管理,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物流信息平台拓展撮合交易、金融结算、标准化、质量认证、诚信监督、宣传培训等增值服务功能,利用大数据、供应链、众筹等手段整合线下资源,以模式创新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四)完善相关标准和服务规范。

    1.鼓励我市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加快研究物流运营规范、配送流程等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联盟标准的制修订。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基础类和服务类标准,支持企业开展贯标活动,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规范物流各个环节的服务流程,提高物流效率。

3.推行服务合同的标准化工作,规范标准化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明细各方权责,规范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减少纠纷,降低管理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包括: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商贸零售企业、生产企业、连锁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专业组织(协会)等;

  (二)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6年6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项目建设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发生费用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实际支出为准,费用发生单位与项目单位须一致;

  (四)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

(五)项目申报企业保证按时完成试点项目建设,承诺能够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提供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申报时间。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和区质监局联合推荐函和汇总表;

  (二)《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试点项目实际支出和预算明细;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含国、地税); 

  (七)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涉及贷款项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九)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若项目建设需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 

  (十)承诺书; 

  (十一)项目建设成果、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向注册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与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初审加具意见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试点项目将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二)列入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先按照评审核定的扶持资金总额60%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40%支持金额。验收不通过的将收回前期拨付的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请市直部门和各区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请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佛山市商务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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