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走出去”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引导和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业务,扩大我省对外投资合作规模,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培育发展本土跨国公司,按照扶优扶强、专业管理、绩效导向、控制风险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方控股企业(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资格。
(三)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项目进展情况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
二、境外项目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二)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境外企业的注册登记时间(受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项目则为协议、合同签订日或权益划转日)、协议(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3.境外再投资(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四)境外企业中方协议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省级境外工业园区带动的进园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或园区总体投资规模达5000万美元以上;境外商品展销中心带动进场销售的省内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且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国家级合作区的确认按商务部有关文件执行。
(六)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2.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企业承诺书。
4.申请企业近三年(2012-2014)年度审计报告。
5.商务部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6.委托境内外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的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合资项目需要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8.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9.申请企业关于各股东同意股权投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10.合作区批准文件和确认文件以及建区牵头企业与进区企业的进区协议。投资建设境外合作区的建区牵头企业和进区投资项目均须提供。
11.纳入国家和省重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内容要求
(1)审计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2)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在主要内容加上中文标注。
2.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1)封面统一标明为2015年广东省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项目申请材料,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申报项目名称。
(2)申报资料要编制目录(参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材料目录需与册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3)如同一申请企业有多个境外项目申报,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4)企业申报资料须统一为A4纸,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
(5)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或协议等可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