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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化]关于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6 03:24:10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根据《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穗工信〔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市共338家市级企业中心,其中认定获得资格已满两年的201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此次评价范围。认定获得资格不满两年和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列入本年度市级评价范围。

二、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行业填报,详见附件3-2)、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2)等。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4种(见附件3-2),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承诺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并按《管理办法》相关附件所列顺序装订。

2.电子版材料。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各企业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网站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工作总结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相关附件,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电子表格模板进行填报和提交。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碟各一份,电子版应当包含数据电子档及书面材料扫描档)于3月31日前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材料并审核盖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市工信委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委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尤其涉及评价指标数据的电子版表格,应严格按照模版样式,严谨核实,细致填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籍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建立工作联系,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2017年度定期评价广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企业材料完整准确承诺书

      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2017年度定期评价广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

附件2:企业材料完整准确承诺书.doc

附件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中数据模板]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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