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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

发布日期: 2015-09-15 03:40:50 阅读:0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近期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意见》把鼓励创业和促进 就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这一方针进一步细化,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在政策上的具体 化。

  省人社厅解读 成果与职称评审挂钩

  《意见》的出台,又一次向国有科研人员抛出绣球,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为优惠条件,鼓励他们离岗创业。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 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同时,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 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 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此外,《意见》对创业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仅在创业金融支持方面,《意见》就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等。

  《意见》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专家解读 科研人员将成转型新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曾湘泉表示,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有关政策,与30年前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 “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体制内人员走出去创业给予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仅仅靠大学生是不够的,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科研人 员加入到创业潮中将大大提高创业成功率,也将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但是,当前情况与30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即使政府出 台这些优惠政策,科研人员是否愿意下海创业仍然是未知数。“现在创业的门槛已经非常高了,企业竞争压力也非常大,再加上优秀的科研人员在体制内待遇也不 错,创业的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巨大的机会成本,这些都是阻碍他们下海创业的因素。”曾湘泉说。

  曾湘泉也表示,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对于促进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非常重要的改革。如果政策对于“中人”的养老保障安排是合理的,他们可以带着养老金离开体制,就会大大减轻养老方面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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