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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08 10:42:22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该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附WORD版本电子文档)连同推荐意见[附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见《通知》附件)]报送我局(生产服务业处)。

三、相关电子文档可通过我局官网“政务信息公开-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pdf

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xls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

 

〔2018〕120  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

 

预〔2019〕94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

 

行)》(粤财预〔2018〕263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省级专项

 

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 号)等有

 

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

目库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市县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

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

计创新发展)预算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

行。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

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提前做好 2020 年项目储

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依托主体或运营机构。

 

(二)支持方向。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为依托,支持其建

 

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

 

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政府设立

 

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

 

益良好,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

 

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

 

件和基础设施;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

 

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设计人才队伍。

 

(四)具备开展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共性技术等研究推广能

 

力,能提供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方面的公共服务。

 

四、项目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方向,在方向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题

资金。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工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500 万,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 30%。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四)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人员工资奖金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工作经费等支出。

 

(五)申报材料须有项目投资的决议证明和资金筹措证明,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明细表,并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立即组织开展 2020 年的项目库申报工作,抓紧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不得将摸底、建表等视同项目入库储备。项目入库时,需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并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请各地市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前将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同时将项目信息录入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报送的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因素,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进行切块分配。请各地市按照“谁

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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